今后酒厂从勾调、灌装线开始“生产白酒”,不行了!
常喝酒的人都知道,酒是在酒厂生产的。不过这些年,生活在大都市里的老酒友王先生常常望着酒瓶上的标签挠头——老酒厂明明就在家附件,挂着金色招牌,却很少像过去一样能闻到酒香了,早年间热火朝天的生产景象也见不到了;标签上的酒厂地址却远在外埠,看不见摸不着的。前年和家人一起去西南某小镇上旅游,“领教”了前店后厂的山寨小作坊酒,想想都后怕。眼前这酒,到底还地不地道,能不能喝呢?
王先生的疑虑并非个例,把好白酒厂家生产准入关的呼声,在当下的白酒消费者中普遍存在。针对白酒生产资质与产品标注中存在的短板,有关部门正加大整治力度,努力从源头上严格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正式下发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正式下发公告,就新版《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与2019年版本相比,2021版《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了此前对白酒新的认定标准,对生产企业资质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范,实施更具可操作性。《细则》中规定:
白酒生产企业,依品种细分为白酒、白酒原酒两大类生产企业;
申请白酒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品种、产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则上应具备从制曲、发酵、蒸馏、陈酿、勾调、灌装等完整的生产工艺(外购酒曲生产白酒企业可不要求制曲车间与制曲工艺);
仅申请白酒原酒生产许可的企业可不具备、灌装等生产工艺以及相应的勾调、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设备设施。

白酒企业新建智能化全自动生产车间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有白酒企业为追求短期品牌与效益的最大化,虚构产区原产地、生产能力,采取两头在外——外购基酒、来料加工、甚至以次充好等方式,蒙蔽投资机构与消费者,赚取不当利益,违背诚信等行为和问题现象,此次《细则》对白酒的“生产”进行了精准的定义:
生产设备的配备及数量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工艺参数相适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发酵蒸馏设备应该产出与之相适应产量的白酒或白酒原酒;
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制曲、发酵、蒸馏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条件,但以勾调、灌装等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其次,近年来为符合与适应一二线城市土地、城市规划、环保等高标准要求,不少白酒企业采取“提笼换鸟”方式,以勾调、包装等后端环节生产,维系核心地块产权或扩建新厂,新《细则》的出台将对这一较为普遍的行业现状构成实质性影响,倒逼企业实质性提升酿造产能。

白酒企业的多条灌装生产线
此外,一些规模较小,酿造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不齐全,本不具备规范生产条件,存在生产、质量隐患的厂家,按照新版审核标准,将无法继续获得生产许可资质,从而被淘汰出局。
白酒行业资深专家对此表示,大浪淘沙,新版《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提高了白酒生产的准入门坎,维护了白酒行业的生产秩序,保护了正规企业的合法利益,有利于扩大名优企业现有优势,对提高白酒行业集中度,无疑具有更大的产业升级意义。
在生产包装标注上,此次2021版《细则》增加了多条要求不得虚假标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如:
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该标注食用酒精,不应该标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
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此外,新版《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于年份酒的生产与认定做出详细规范,提出,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和比例。
白酒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保障白酒生产的关键环节之一。市场监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表示,2021版《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将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尽管新版《细则》目前尚处在“征求意见稿”阶段,但根据以往新旧版标准衔接不宜出现较长“标准真空”的经验,新的正式版《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将不日落地,并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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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李澎
作者:中国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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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雪球